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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14]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为充分发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升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现将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及数量
1.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化的申报企业应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方可申报。
2.请地方科技部门组织本地区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营利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突出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要求见《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
3.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你地区现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附件2),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PDF文件,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
2.申报网站:
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
3.请地方科技部门组织初选排序,将报送函、本地区申报企业推荐表及推荐表电子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一份(要求以网上申报系统生成PDF文件打印为准,按8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类)集中报送。报送函请注明此项工作地方科技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
